关于试卷院内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3 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研室、实验室:
考试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课程结束的关键工作,学校每学期都会检查试卷的批阅情况,并纳入院系目标考核。为了规范试卷的批阅流程,减少差错,学院决定将试卷检查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在试卷批阅完成后即进行试卷的自查。
试卷的自查按照学校的检查要求进行,检查项目详见附表,自查按3个层次实施。
1.任课教师自查。任课教师完成试卷批阅后,应当按照检查表项目逐项自查,并随机抽查10%学生试卷的批阅和统分情况并记录,发现错误,全面复查。自查没有问题的,提交教研室检查。
2.教研室检查。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教研室也可临时指定一名教师)对提交教研室检查的试卷进行检查,随机抽查10%学生试卷(不与任课教师自查相同)并记录,发现错误,退还任课教师全面复查。
3.教务检查。教务员对提交的试卷,随机抽查10%学生试卷(不与前面检查的试卷相同)并记录,发现错误,退还任课教师全面复查。
经过以上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试卷,直接入库存档,不再进行试卷的集中性检查。
试卷批阅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自查不能替代教师在试卷批阅时的细致工作。自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试卷批阅环节出现较大的失误,同时也是为了不再进行集中性的院级自查。希望每一位教师将试卷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