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6 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学校出现了少数不遵守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现象,如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个别单位考勤管理人员迟交(漏交)考勤记录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请假材料,等等。12月5日下午,就发生了少数机关行管人员提前乘坐17:10的校车离校的情况。这些现象既不利于教学及管理工作,也在教职工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决定重申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工作时间。行政管理、教辅、学生管理等非教学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坐班制度,上午8:10前到岗,下午5:30准时下班,不得无故脱岗早退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教学人员按要求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二、全校教职工按要求出席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并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兼职。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出席会议或活动,应及时向单位或会议组织部门请假。
三、各单位考勤管理人员在考勤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并于每月2日前向学校人事处递交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学校将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对有虚假行为的当事人将追究责任。各部门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补贴发放,晋级、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教职工因非工作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对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和假满逾期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人事处
201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