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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近期我省高校学生因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有关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含社区、7011工厂):
    近期,我省高校相继发生了多起学生非法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4名学生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对死亡学生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避免此类事故不在我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厅《紧急通报》精神,按照学校《关于禁止在校园内行驶摩托车的紧急通知》(校保[2009]3号)文件要求,对师生员工的摩托车进行专项清查,并于11月26日前将清查的摩托车数量、有无牌、证及原始票证等情况报保卫处。
    二、学生一律不准拥有和驾驶摩托车,学生处和院系安全责任人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教育,对拥有摩托车的人员做好思想工作,限本月底前处理完毕。
    三、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进入校园,保卫处将联合公安部门于11月27日开始对进入校园的摩托车进行整治,凡是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一律收缴,送交交通部门处理。
    四、校外摩托车严禁进入校园,停放在门卫指定位置。送货、送水、保洁等无证三轮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
    五、师生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17日施行)的要求,办理牌照和相关手续,行驶速度不超过10千米/小时,否则,保卫处将予以暂扣。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师生员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定安全责任人抓好落实。希望全校师生员工、7011工厂职工自觉遵守学校摩托车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凡违反此通知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交由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