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3 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是衡量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根据院设〔2019〕1号《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为加强信科院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
由院领导,各系主任、各专业负责人、实验与实训中心主任组成;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参与实验室重大项目的评审与验收。
二、实验室建设工作分工和要求
院领导负责全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工作;各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负责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申请书及调研、论证、测评);实验与实训中心主任和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场地建设、设备调试验收,以及入账和维护;
原则上要求提前一个学期提交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新建、续建、更新)。
三、实验室的建设和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实验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
考虑环境、设施、安全、仪器设备、人员结构、学校经费投入及实际配套等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严格管理;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执行,确实需要更改的,必须严格按照更改程序办理;可通过校际联合,共同筹建实验室,也可以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建立共建实验室。
五、实验室的设立、调整与撤销。
须经院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学校正式批准。学院和各系需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对下设的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校企共建实验室进行规范命名和认定;实验室的命名务必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准确的概括该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或仪器设备功能,原则上承担学生二课活动、课程设计、展示类和学科竞赛等活动的场所,不单独设立实验室。实验辅助用房、材料仓库等均须挂靠到相关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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