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0 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院设〔2019〕5号《武昌首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仪器设备使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总则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其根本任务是: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优化各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管理上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二、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单台(套)价值在8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作为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建账管理,其中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但可以单独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作为低值耐用品由学校统一建账管理。家具类资产不论单价高低,统一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购置不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配件,只对主体设备做附件增值处理。购置软件类资产,不论是设备附带的软件,还是单独购置的软件,只对配套的教师机、服务器做附件增值处理。
三、仪器设备管理分工和职责
学院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分级”的管理体制,每台仪器设备均应落实到归口的实验室和责任人。仪器设备管理分工和职责如下:
(1)实验与实训中心主任统筹全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员协助主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本部门仪器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在资产系统中实施建帐、报修、调拨、变更、报废等日常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
(3)实验员负责归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账实相符。
(4)资产管理员发生变更时,新旧人员必须完成账、物交接工作并经实验中心主任核准,设备处审核后方可变更资产系统的授权。
(5)在实验室责任人变更时,资产管理员和实验员应及时在资产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确保账、物转移手续完备。
(6)实验员负责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仪器设备出现损毁、遗失等情况,需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7)实验员做好所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相关信息书面经实验中心审查后,报送设备处。
(8)实验员要加强所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的监管,对于使用率低下或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应主动及时的申请调剂或处置。
(9)实验员应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安全规范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所领用仪器设备;定期对所领用仪器设备进行自查,保证仪器设备账实相符,标签完整;负责提供所领用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基础数据,协助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信息统计。
(10)实验员应在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应及时在资产系统中进行报修。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失、报案;本人退休、调出或离职时,要向本部门资产管理员交还领用的仪器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仪器设备的验收与建账
(1)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根据仪器设备价值等级,进行不同的商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原则上,零星采购非贵重仪器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教学用计算机等通用设备)由归口实验室的责任人负责验收。批量采购或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由设备处和物资采购中心会同院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2)仪器设备到货前,归口实验室的责任人应根据合同要求,准备好房屋、水电等仪器设备的安装环境及配套辅助设施等。到货后,根据仪器设备价值等级,同供货厂商一起组织开箱验收,清点仪器设备主机、附件与随机资料等,并进行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在仪器设备验收时必须认真作好开箱记录,验收中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配件、资料不全,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
(3)仪器设备技术验收要求:仪器设备根据价值等级有不同的调试时限;调试完毕后,根据仪器设备价值等级,组织相关专家对仪器设备性能与技术指标逐条验收;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对可开实验项目进行逐项验收;批量采购或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单位须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均应在发票(或发票所附货物清单)和验收报告上签名,院领导随后审核签名。相关验收材料和票据交由资产管理员进行审核并在资产系统中按流程录入仪器设备信息,提出建账申请。
(5)设备处在确认仪器设备信息、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及验收材料无误后审核通过完成建账。建账后出具验收单与仪器设备编号标签。验收单用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仪器设备编号标签是设备清查的依据,责任人应将其妥善粘贴于仪器设备机身表面。
五、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1)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仪器设备的精度分级使用,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对其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检验、检定、计量和标定。
(2)在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提倡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对于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或设备处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进行合理调配。
(4)实验室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 防水、防锈、防尘、防震、防潮、防热、防腐蚀及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隐患、发生意外等情况应及时向设备处报告。
(5)实验室责任人应妥善保管仪器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等随机技术资料,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其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仪器设备及其配件,除修理外,一律不允许拆卸。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需拆卸使用的,应由实验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设备处批准。
(6)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出租(借)到校外使用。若确需借出使用,必须到设备处办理借用审批手续。实验中心各实验室之间进行仪器设备调剂(或划转),必须保证账随物走,及时在资产系统中办理调拨手续。
(7)离退休、离职、调动或长期(1年以上)出国人员,应在离岗前经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拒绝移交或私自处理(带走、转送、变卖等)仪器设备。实验中心应及时落实新的领用人,并由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系统中变更领用人和存放地点等信息。
(8)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应按资产系统中所设置的流程进行标准化、程序化管理,设备处负责资产系统的整体运行以及系统流程的制定与解释。
六、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和报废
(1)可以申请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且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实际使用的;技术明显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接近甚至超过其本身价值的。
(2)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责任人在资产系统中按流程提出申请,设备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处执行。
(3)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根据报废设备的实际情况统一进行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截留和处理。
(4)因仪器设备使用人或领用人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被盗、丢失或损坏的,设备处将根据丢失或已损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对设备使用人或领用人作出赔偿要求。有关赔偿额度核算和具体操作流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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